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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企业在杭州设立项目部,承接杭州工程,是否需要在杭州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14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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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收取的物业费确认收入后,5、6年都没有收取到,已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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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支付给杭州企业专利使用费并在境外代扣代缴了杭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扣缴的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17.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以人民币计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税额时,凡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应按企业就该项境外所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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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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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股东投资的知识产权,应如何确认该知识产权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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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应并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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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共邮箱开通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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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是否···

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入收入总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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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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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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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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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还有限制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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